根据的规定,被告人、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,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**审的判决、裁定,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。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,经被告人同意,可以提出上诉。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,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**审的判决、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,提出上诉。
但是如何上诉,上诉的理由是什么,虽然当事人自己可以找出很多理由,但是可能由于没有说到点上,而*终得不到支持.这就需要了解上诉后法院如何处理.根据**审人民法院对不服**审判决的上诉、抗诉案件,经过审理后,安衡(上海)律师事务所提醒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: (一)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、量刑适当的,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,维持原判; (二)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,但适用法律有错误,或者量刑不当的,应当改判; (三)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,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;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,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。 另外**审人民法院发现**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,应当裁定撤销原判,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: (一)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; (二)违反回避制度的; (三)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,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; (四)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; (五)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,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。从以上可以看出,只有具备法定的理由,才有可能改判或者发还重审.所以我们上诉时,一定要注意提出上诉的事实和理由应该怎么写.